新广告法下的广告词该怎么做?一弯涢水善意提醒业界同行们:切不可越雷池半步!《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对于这一法规,一些广告业主没有想到整改清理,而是刮起“头脑风暴”,尝试修改起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文案。在某著名电商网站上,有燕窝销售店铺在首页打出广告标语,称“燕窝销售额是第二名的4倍以上”,某手机品牌上的平面广告中写道“单品销量比亚军高”,更有商家发布广告称:“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就在这几天,网络上流传出现了用以下的词语来形容产品了。↓↓
这两天流传的一些朋友圈是这样的说的,大家感受下:↓↓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正式执行。当然,受冲击最大的貌似除了医疗界就是房地产行业。不信你们看看这些广告词,搁在今天以后个个都违法!↓↓
最、极、第一、首个,这些极限用语你们想好了怎么替换吗?
什么送车送老婆,以后可别再瞎说了。
对于上述现象,相关部门表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语规定并不是此次新修订《广告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在《广告法》修订前,这样的规定也有,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对违反此规定的广告主加以处罚,不过之前处罚力度不大,新的广告法对这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新广告法下的广告词该怎么做?相信从事网络营销和实体营销的同行们会严谨遵循新广告法的规定进行整改清理,不多说了,一弯涢水要洗洗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