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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后民营医院该怎么应对呢

实战 小荷才来 9年前 (2015-08-31) 5361次浏览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现在是2015年9月1日7点15分,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已经开始实施了,当然现在这个时刻相关的管理部门还没有上班,但是我相信全国的民营医院的老板、营销团队他们是夜不能寐的,一弯涢水作为从事医疗行业网络营销的一员,特别是现在从事于民营医院的营销,感到极大的压力,新广告法开始实施对于医疗圈的人士来说无疑是严峻的课题了。那么新广告法实施后民营医院该怎么应对呢?      link_conew1

一弯涢水认为,需要认清新广告法中涉及到医院在广告宣传方面的哪些问题,针对新广告法医院在宣传方面如何规避?

一,关键词:一键关闭!

切记!!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发广告得经受众同意。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解读:医院的印刷品广告基本被封杀,不能往门口放,不能往车上放,除非你站在人潮涌动的大街上往人家手里送,否则您就涉嫌违法。

未经同意或请求,不能发email,短信等电子广告。小编有个疑问,微信公众号咋算,微信公众号本身就是一个推送信息的机制,不知道在微信的体系里有没有解释”关注”这个概念,关注后即同意接收信息,否则公众号文章里有广告岂不成了违法。阿弥陀佛……

切记!!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是一键关闭,一键关闭不了罚3万,不知道是按广告算还是按页面算,关闭了再出来这算不算一键关闭,比如医院常用的在线聊天工具……

二,关键词:明星代言!必须亲身体验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按照新广告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这样是不是代表着给医院做代言的明星都有或者曾经有着这样那种的各种疾病……

三,关键词:保健养生类型广告可以停了!

不得打着保健养生的名义变相做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当然以上这几点是远远不够的,一弯涢水是赶在新广告法的相关管理部门上班之前发个文,留个脚印,之后的思考和实际应对情况会持续进行跟进报道的,大家拭目以待吧,好了,就这些了。一弯涢水要洗洗上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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